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贵州省公务员局网 阅读:2530 次 日期:2016-11-18 1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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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次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政法干警招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省法院、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复审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3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5日(8:30-17:30)。

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1、法院系统职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裙楼C106室,电话:0851-86209103。

2、司法系统职位:

(1)基层司法职位,贵州省司法厅(贵阳市都司路130号)1102室,电话:0851-85811238转7368。

(2)监狱职位,贵阳监狱(贵阳市太慈桥凤凰路46号),电话:0851-85810731。

(3)戒毒职位,贵州省戒毒管理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88号附5号)机关一楼大厅,电话:0851-85828790。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各招录单位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要求,对资格复审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如因招录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录单位承担。各招录单位必须在11月29日前将资格复审结果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三)各招录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录机关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五、其他事宜

(一)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工作拟在2016年12月10日左右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前作好准备。

(二)省政法干警招录办通过“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发布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招录信息,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招录公告》,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咨询电话:0851-86826549、86824280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传真:0851-86826549

监督电话:0851-85837250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1、贵州省2016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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