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硕博连读)
来源:河海大学 阅读:1091 次 日期:2016-11-15 1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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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河海大学2015级具有学士学位的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学术型优秀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3.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硕士课程,其中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8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4. 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发表相关论文者优先推荐;

5. 身心健康。

成绩达不到上述要求者,如其他方面特别突出可另行申请,经同意后由学校组织专门评审。

三、申请学科范围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申请就读,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不得跨学科门类申请。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2016年11月11日-11月17日;

2.下载表格:《河海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1份)、《河海大学硕博连读专家推荐书》(2份)。《专家推荐书》应由两名与本学科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其中一名专家应为申请人硕士阶段导师)。

3.提交《申请表》、《专家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博士专业学院。

五、时间安排

1.11月11日-17日:报名(http://222.187.120.13:9000/);

2.11月20日前:提交《申请表》、《专家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11月25日前:参加学院考核(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4.12月: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公布审批结果。

六、其他

1.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计划不单列。

2.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相关文件执行。

3. 硕博连读资格正式确定后的相关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且须重新签订培养协议。

4.在选拔、申请、审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请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列入2017年博士生培养,2017年9月入学。在确定硕博连读资格到正式转入博士学习期间,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继续做好硕士导师要求学习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和博士导师联系做好相关专业学习及科研工作。

6.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83786303)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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