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人数
我校2017年实行秋季招生,共有14个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情况等确定。
三、基本学制
基本学制3-4年。入学时间一般为2017年9月。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本科成绩单(原件)及所报考专业硕士阶段课程进修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须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原件);
3.2篇及以上已发表的与报考学科有关的高质量的代表性论文。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名手续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按相关通知说明进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报名时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六、考试
2017年招生考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3月中下旬。(具体地点和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一)初试: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复试:复试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等详情届时请关注网上复试通知。复试相关通知一般在复试前两周发布:http://graduate.nbu.edu.cn。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7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http://graduate.nbu.edu.cn)
九、收费和奖助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17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二)我校构建“六位一体”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被我校录取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3万元);学业奖学金(百分百覆盖,分二等,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国家助学金(每年1.2万元);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和助研每月800元、助管每月400元)。
研究生奖助政策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2/11733.htm。
(三)学校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四)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十、其他说明
(一)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四)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五)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上的“专业课真题”: 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4/11747.htm。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六) 博士生导师介绍:http://graduate.nbu.edu.cn/zsgz/dsxx.htm。
(七)2018年9月,我校海运学院和海洋学院拟搬迁至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八)2017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2017年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硕士/博士研究生联合招生简章》。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传真:0574-87609125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