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镇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细心,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招聘要求 |
1 | 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 10 | 桃源户籍,年龄20~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优秀退伍军人优先。 |
2 | 解说员 | 1 | 吴江户籍,年龄20~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导游证。 |
3 | 机关合同工 | 3 | 桃源户籍,年龄20~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
合计 | 14 |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者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上述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于11月21—25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00,)到桃源镇组织办(华盛大道688号桃源镇人民政府508室)现场报名、初审。
2.资格审查。桃源镇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人岗相适度评分表进行评分,取前三名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对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面试。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择日通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不足2:1,该岗位取消或者核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
4.政审及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07年中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录用前,因考生政审、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其他面试分数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公示及录用。对面试、政审、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录用。
五、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
1.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与聘用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符合留用条件的可续聘。
2.被录用人员的待遇:岗位年薪(含社会保险)3.3万元。
4.本简章只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桃源镇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2-63859857。
桃源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