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来源:潮南教育信息网 阅读:955 次 日期:2016-11-14 15: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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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考生年龄如何计算?

考生年龄计算至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为止。如18-35周岁是指1980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的。

2.资格证考试成绩通过了,但尚未发证,可否视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否。相关资格证书必须要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2016年11月26日)前取得。

3.招聘专业有何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及教育部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4.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5.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于报名截止日(2016年11月26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7.在读的留学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8.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9.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如何办理?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关于报名

10.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11.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受理报名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12.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在准考证、体检通知上,都要求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13.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14.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潮南区人社局、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确定。依据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

《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

15.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16.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是什么?

汕头市潮南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754—87905986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754—877954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17.可代报名吗?可以代领准考证吗?

可以由他人代为提交报名表,但是要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可以由他人代领准考证,但是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18.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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