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第二批招聘辅导员公告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37 次 日期:2016-11-14 09: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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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辅导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辅导员(教师岗)

招聘人数:8人

二、薪酬待遇

入编聘用,薪酬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硕士以上学位,且高等教育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2、硕士或博士学科范围:工学、理学、文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设计学;

3、岗位条件要求:

①中共党员;

②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③已获得硕士学位;

④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身心健康;

⑤大学期间担任过二级学院或校级学生机构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或在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有辅导员工作经历。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为11月28日上午9:00—12月2日下午5:30止。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名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料填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名人员。进入初试环节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或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和初试。应聘者提交的复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初试资格。符合报考资格的名单以及笔试、初试的时间、地点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告。

六、考试

1.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6倍及以上时,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应聘者先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初试人选。笔试成绩及初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初试为教学试讲。围绕辅导员工作自拟题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内,其中,自我陈述4分钟内,答辩6分钟内。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招聘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组织初试的部门,须在初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宣布成绩。参加初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试讲地点的,视为放弃初试资格。

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其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如比例少于1:3则按实际人数确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对应聘者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内,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参加面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其总成绩按初试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因总成绩同分造成应聘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的,同分的应聘者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应聘者的总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3.人选确定

人事处将应聘者的总成绩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并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人事处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其名单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网站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公示后若有拟聘用人员不来报到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批准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

1.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学校一律不予聘用。

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招聘联系电话:0757-83969209

联系人:王老师,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757-83334866(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7-8298898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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