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腾冲县教育局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腾冲县教育局 阅读:1717 次 日期:2012-04-11 11: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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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现将腾冲县教育局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保山市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腾冲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年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专业要求

非师范类专业必须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层次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证)。师范类专业不受此限制。

4、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其他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具体政策依据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4月21日至5月10内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要求填写的电子邮箱必须准确,否则密码丢失将无法完成报名工作。

2、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粘贴在申请表上,要求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3、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系统返回的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等信息,这些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自行打印 “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5月3日至5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点设在保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和腾冲县教育局人事股。为方便腾冲县辖区内学校教师申报,请各学校申报人员确认点选择腾冲县教育局人事股。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点设在腾冲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户籍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在腾冲县的申请人的确认。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后在网络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到确认点确认时指定医院体检)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自行从网络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成绩合格证两年有效期)

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底版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考生将由腾冲县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电话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必须于2012年4月21日至5月10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申报人员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正确选择确认点,并牢记选择的确认点。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信息确认时间段内,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个人申报信息现场确认。

(三)一般情况下,申报人员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同时,需牢记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

腾冲县教育局人事股:0875—5137214

特此公告

腾冲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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