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经 工作人员提醒应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适用《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由 工作人员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或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