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12月30日与考试总成绩同时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