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定向清华大学招录2017年选调生公告
来源: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阅读:5477 次 日期:2016-11-11 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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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实施好“引才入滇”计划,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云南干事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云南省2017年定向清华大学招录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清华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学生除外)。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具有为民服务的情怀、为云南发展积极奉献的远大志向,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报考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1985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非2017年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一)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9:00—2016年11月23日18:00。报考人员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云南省选调生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

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下载打印《云南省定向部分高校招录2017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附件,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经院系推荐并审核盖章后,于11月25日中午12点前交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人文图书馆正北100米)二层208室宋老师处审核。只进行网上填报但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报名无效,不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和公布报名信息

11月28日—30日对通过计算机自动审核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本校校园网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12月2日9:00至笔试开考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准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北京、上海、武汉、昆明。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14:00—16:00(时长120分钟),地点详见准考证。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除博士研究生外,其余报考人员一律参加笔试。免笔试人员也需先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并按要求提交所在院系和就业指导部门进行推荐和审核。面试分两类岗位进行,一是免笔试的博士研究生,二是非博士研究生。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事宜通过校园网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结束后,由云南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考录环节。

(六)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校校园网公布,并及时通知个人。

(七)后续工作

1.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16年12月底前,由省级用人单位、州市党委组织部与相关高校及拟录用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2.组织体检和考察。2017年1月底前,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会同用人单位在北京、上海、武汉、昆明等地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体检合格的,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

3.拟录用人员公示。对拟录用选调生,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选调生原则上在2017年8月底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5.签订就业服务协议。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与省级用人单位、州市党委组织部签订就业服务协议。

四、相关政策

按照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招录到省级机关,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录到州市级机关,本科生原则上招录到县级机关。选调生一经录用,除可享受《云南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加强培养锻炼

录用后,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驻村工作1年,挂任乡镇党政副职或乡镇长助理1年。省、州(市)、县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实施跟踪考察培养,表现优秀的,可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培养。

(二)加大使用力度

选调生工作满一定年限、表现特别优秀的,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可优先重用,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提拔担任副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也可择优遴选到上级机关。

(三)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博士毕业生给予15万元安家费,硕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

(四)其他优惠政策

选调生到州(市)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根据州(市)情况,可享受当地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0871—63991736,邮箱:yngwyglc@126.com。

附件1:云南省定向部分高校招录2017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附件2:云南选调招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附件2:云南选调招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jpg

附件1:2017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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