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6年青岛市遴选公务员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同意报考材料或者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遴选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遴选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开遴选主管部门、 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予录取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给予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且3年内不得参加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