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审计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专业技术雇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高明区审计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2名,从事审计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审计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职位表》。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进行报名。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审计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米兰路42号,联系人:贺槟,联系电话:0757-88288567),现场报名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寄资料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②如实、完整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审计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高明区审计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成绩按100分计算。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审计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288567。
佛山市高明区审计局
2016年1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