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两河镇政府2016年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712 次 日期:2016-11-09 14: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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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和石泉县人社局《关于各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岗位计划及组织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5〕94号)文件规定,经两河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服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招聘、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两河镇政府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名额为3名。具体招聘职位如下:

1、旅游服务中心干事2名,要求具有旅游管理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经济发展办干事1名,要求具有测绘、工程设计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石泉县户籍,其中两河籍贫困户子女予以优先;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身份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标准参照同类同层次事业单位工作的院校毕业生标准执行,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5日。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下午5:00。

(三)报名地点:两河镇政府旅游服务办公室(地址:两河镇政府办公楼三楼301室,联系人:宾德进,电话:18291502988)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公告》,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公告》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六、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方式分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几个程序。应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面试。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与事项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由两河镇政府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经招聘、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两河镇人民政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一年,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八、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两河镇政府将购买计划审批表、聘用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聘用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查询备案表报县人社局存档。

两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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