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2016年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来源: 阅读:4405 次 日期:2016-11-05 14: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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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桂公局函〔2016〕4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档案局2016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2016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规定,自治区档案局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和2016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不低于60分(含),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覃明慧等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下午17时前。

2.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档案局办公楼307办公室(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乘坐215、20、33、3、60、65、51、80、86路公交车到星湖路北一里路口下车,沿星湖路北一里巷口向北步行约100米即到。

(三)面试资格审查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2014、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

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一个星期内,须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发至我局办公室邮箱(dajrsh@163.com),复印件寄送或传真我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771—5879425)。面试前1天,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候考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上午9:00开始面试。

面试候考地点: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技术楼四楼侯考室(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二、考察

面试结束后2日内,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及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比例为1: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2日上午8:2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3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于体检当天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济莹 1376****829 0771-5086385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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