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旨在培养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我校2017年继续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领域及招生对象
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领域如下:
1.教育领导与管理
下设两个方向:
(1)中小学学校领导与管理方向,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初等或中等学校的高层管理人员;
(2)高校领导与管理方向,招生对象为各类高等院校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2.学生发展与教育
招生对象为高等院校从事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二、招生人数
招生总人数17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学位;
3.有5年以上相应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4.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12月16日。
2.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请选择“教育博士”,报考类别选择“定向”,考试方式选择“公开招考”,报考院系选择“教育学部”,指导教师选择“暂未定”。
3.报名者须于2016年12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向我校教育学部教学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请注明教育博士报名)。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3)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4)主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的证明;其他可以表明具有相当成就的证明;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6)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现任中小学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还需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
五、选拔
选拔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
中小学学校领导与管理方向、高校领导与管理方向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日语或俄语)、教育学、教育管理学。
学生发展与教育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日语或俄语)、教育学、发展心理学。
各科目考试均为笔试,时间均为三个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不含听力,不指定参考书。教育学、教育管理学、发展心理学均不指定参考书。
初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26日。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不再寄发,考生于考试前一周从网上下载即可。
2.复试
复试形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潜力、综合素质等。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研究选题计划,拟选择的教育博士论文的研究选题及相关计划,包括:选题名称,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至少3000字。
复试时间在初试成绩公布后通知。
六、录取
资格审查合格、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七、培养方式
我校教育博士研究生采用在职攻读的方式学习,学习年限4—6年。其中第一年全职脱产学习(京外生源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完成课程阶段学习;课程完成后在职撰写博士论文。
课程学习由教育学部统筹安排,按照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教育学部将聘请校内知名专家授课,开设前沿性和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举办高层次的学术研讨。教育学部将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博士生导师担任教育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指导教师在学生入学后由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后确定。
教育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学生人事档案和户口不转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八、学费
教育博士研究生学费共计10万元。学费分两阶段缴纳,新生入学时缴纳课程阶段学费6万元,论文开题前缴纳论文阶段学费4万元。教育博士不能申请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所享受的奖助学金。学习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九、毕业和学位授予
修满学分,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学办公室(英东楼24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联系人:施玉茹;联系电话:(010)58804715。
教育学部教学办信箱:jiaoxueban@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监督邮箱:bsdjjb@bnu.edu.cn。
备注:若2017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适时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注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