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处网 阅读:1282 次 日期:2012-04-06 17: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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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顺利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安排

1.4月6日前,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招办审核(含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招生计划安排、复试线及要求、差额比例、复试名单、录取及评定奖学金办法、复试安排、考生报到及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随后在单位公告栏及网页公布并通知考生。

另需报送:(1)各复试小组名单。(2)生源余缺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考生报到(在我校青岛校区)

(1)时间:4月12日上午8:30—11:00(本校应届生为主),下午2:00—5:00(其他考生为主);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又未请假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2)流程:资格审查并按山东省文件(鲁价费函〔2009〕87号)要求,缴纳报名复试费180元→到学院报到(凭盖章复试资格通知书)。

报名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已缴费者校内调剂复试不再收费。

3.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审查考生报名信息、报考条件和有关证件、证明或材料。考生须交验: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军校学员证)、学历证原件(应届生为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政审表(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学历审核结果中如有“非唯一匹配学籍或学历”提示信息的应届生(含成人教育),另需提交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生证明。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按规定提交报考登记表。

(5)同等学力考生: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

4.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费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打印体检表,照片由校医院核实盖章。

(2)体检前注意休息、不要喝酒、不吃油腻食物。

(3)体检不合格者,一周内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毕业体检即可。

二、复试内容与工作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含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也可在面试中考核专业外语)等;各环节纪律以及阅卷要求同国家统一考试。

2.复试成绩:笔试占55%、面试占45%,实行百分制,其中,

笔试成绩=专业课×45% + 外语×10%。

复试成绩或面试或笔试不及格者,均不得录取。

对外语笔试成绩与其初试外语成绩相差较大的考生,院(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考核筛选力度。

3.MBA、MPAcc考生复试办法由经管学院制定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

4.笔试:安排在4月13日下午、晚上,由研究生院和院(部)组织实施并安排具体考场;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参加测试,不参加外语测试者不能录取。

(1)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专业课笔试:由院(部)负责。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院(部)负责,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录取。MBA同等学力可不加试。

5.面试:由院(部)负责,要求如下:

(1)按学科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5人)。

(2)精心设计面试内容和形式,每位考生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侧重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专业外语以及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专业学位还应注重考查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并应审核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作为复试参考)。

对有特殊才能或成绩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学术成果论文等,录取时可予优先考虑。

(3)同一学科有多个复试小组的要求及标准一致;评委当场独立打分,不在现场的评委不得打分;要全程记录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或录像录音),填写复试录取登记表并完备签署意见,复试材料应妥存备查。

(4)组织学工干部或导师等对复试考生进行政审和面谈,考核内容包括治学态度、思想作风、工作学习表现、职业道德、诚信记录、遵纪守法、心理素质等方面。思想品德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再次核查考生报考条件和信息,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件,不相吻合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复试录取。

三、录取

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 /系数)×(1-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系数按初试卷面: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的为3;权重为30%—50%,由各学院自定。

2.录取基本要求和顺序:第一志愿考生要分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优选院内或校内合格调剂生源;需从校外调剂的,由院(部)提出申请报告,报学校审核后实施;同一批次调剂复试的一般按总成绩择优录取,不同批次调剂复试的可按先后顺序录取。

单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招办。

3.复试结束一周内,院(部)将各类拟录取名单(含候补名单)、复试录取登记表、协议书及有关表格材料报研招办,并提交复试专家信息材料、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等。

4.院(部)应认真答复考生质询。考生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应责成复试小组复议,并由院(部)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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