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6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956 次 日期:2016-11-04 1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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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我市决定集中组织市直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不含2017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10月30日至1998年10月30日出生),部分岗位为18-45周岁(1970年10月30日至1998年10月30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6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15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18日(自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报名地点为: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毕业生。下同)的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不作要求。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4.2013年10月30日至2016年10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应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5.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6.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

(四)领取准考证

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发放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栏)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卫生类、教育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2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类、卫生类、教育类。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各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各招聘单位公布或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1.惠州市2016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惠州市2016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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