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招录雇用人员加考科目考试公告
来源:高明区委组织部网 阅读:726 次 日期:2016-11-03 1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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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6年下半年高明区委宣传部公开招录舆情科和区文明办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代码:B15、B16、B17)加考科目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加考科目的考试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加考科目的考试对象

在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中,报考区委宣传部舆情科和区文明办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代码:B15、B16、B17)并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列为加考科目的考试对象。

加考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加考科目考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成绩,并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对象。笔试、加考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加考科目的考试内容

加考科目的考试方式为面试,其中B15职位加考内容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舆情分析”专业知识;B16、B17职位加考内容为“活动策划和宣传”专业知识。

三、加考科目的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抽签时间:上午8∶30时

(二)地点:高明区政府大院会议中心508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区政府大院)

各考生须于11月7日(星期一)上午8∶30分前到达区政府大院会议中心508室,迟到按弃权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参加考试: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笔试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以及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预留足够时间,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委宣传部秘书科,电话:0757—88881973。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3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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