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公示期间,拟选调人员杨慧君同志提出放弃。根据《香洲区委办(区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按照成绩递补,经体检和考察,拟选调袁浩帆同志为香洲区委办(区府办)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拟选调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姓名 | 性别 |
袁浩帆 | 男 |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办(区府办)或区委组织部反映(区委办、区府办电话:0756-2516571,香洲区行政中心525室;区委组织部电话:0756-2516567,地址:香洲区行政中心507室)。针对反映的情况,区委办(区府办)或区委组织部将指定专人受理,并对反映者及其反映的意见予以保密。
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时,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严禁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有意陷害公示对象,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及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