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剑川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补换发通知
来源:剑川县教育局 阅读:1272 次 日期:2012-04-05 1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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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各申请人:

根据《云南省关于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州上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1年教师资格认定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网上申报时间定于4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在网报过程中,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应选大理州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剑川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但现场确认点都应选剑川县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报名结束之后,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其中5月26日至27日为双休,不受理业务),在剑川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补发或换发时间同上。提交材料如下:

A、(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16K纸,在网上打印,粘贴好相片同时交办证一张,相片全部要求同底版);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粘贴好相片);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填写](16K纸,在网上下载);

(6)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B、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C、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考核组考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坚持对岗申报原则,非师范类毕业生按规定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

五、收费标准:非师范类毕业生按《云计收费(2003)220号》,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人。

六、信息上报:认定结束后,由人事股将认定人员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必备的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者,暂不予受理。对报名后经审查、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有关费用不再退还,重新申请的仍按规定程序办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此通知

剑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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