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广东海洋大学保卫处招聘非编合同工岗位说明书3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网 阅读:848 次 日期:2016-11-01 1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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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霞山大门口 |
岗位类别 |
特殊岗 |
岗位等级 |
二级 |
岗位职责 |
(一)基本职责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校卫队管理手册》规定。 (二)具体职责: 1、在科长和分管科长的领导下,完成大门口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查询进出大门口的机动车辆、人员及其所携带的贵重物品,按规定做好登记、验证及放行工作; 3、负责摩托车、电动车出入卡的发放及收回工作。严禁营运、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入校区。 4、负责校区内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外来人员等工作的巡查与监督工作。 5、负责纠正或处置校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纪违章行为。 6、负责各类纠纷、事故、案件等突发事件的处置、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 7、负责检查校区内各类广告、标语、宣传画报等内容及设置是否合理,发现不健康、违法、违规等现象的要马上报告和处理。 8、密切注意校区的治安动态,遇到重大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110”和科领导。 9、负责搞好值班室和大门口所属范围内的卫生清洁。 10、做好当班情况和交接班情况的记录。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工作标准 |
1、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敢抓、敢讲、敢干。 3、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良好。 4、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5、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 |
聘用条件 |
1、具备广东海洋大学校卫队员的相关聘任条件。 2、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一定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5、熟悉法律、法规等政策,无犯罪记录。 6、符合《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43号)的其它规定。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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