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44 次 日期:2012-04-05 1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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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为进一步充实机关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市发改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择优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范围

1、选调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2、选调范围:济南市市直机关、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硕士以上学位,主任科员(或科长)及以下职务。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0年4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政策理论功底扎实,熟悉经济管理、投资建设工作,综合文字水平高。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尚在试用期内的;正在受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影响干部任职使用问题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2012年4月6日-4月12日9:00-16:00)、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济南人事考试网(www.jn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市发改委指定专人负责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数额的比例低于6:1 ,则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012年4月7日-4月13日9:00-16:00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2年4月15日9:00-16:00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考选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部考试结束后,市发改委将根据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资格初审合格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登陆济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 现场资格确认。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4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告等在济南人事考试网发布。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携带《报名表》(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报名表》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六里山南路2-1号107室)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现场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市发改委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照面试公告确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四)总成绩计算及发布。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 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将在济南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职位1:1 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成面试考官组加试面试)。

市发改委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意见。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安排考察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除特殊情况经市发改委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选调资格。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员。

六、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和拟录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市发改委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七、考选纪律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整个考选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66607137、66607130

联系人: 吕兴霞、张平斌

监督电话:66607163(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监督人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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