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考注意事项
来源:南京大学 阅读:887 次 日期:2016-10-31 11: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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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考注意事项

1.2017年全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实行一次性招生(秋季入学)。入学时间为2017年9月。

招生目录中列出的招生人数为院系招生基准规模,包括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招生名额。关于导师在本年度即将招收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考生的情况,请各位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院系或导师。

2.为保证培养质量,提高科研效率,鼓励考生报考非定向博士生,规定: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含特殊计划);兼职导师需与指定专职导师联合招生,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生;每位导师原则上仅可以招收一名特殊计划考生,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一种特殊计划报考;特殊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考生须慎重选择导师报考,网上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中的报考导师选择不得更改。

3.考生报考类别有两种: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

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定定向协议,因此,该类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4.为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我校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招生计划数约30名(具体计划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招生办法,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为8年。

5.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我校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培养任务。报考条件为:(1)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2)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3)具有硕士学位。(4)报考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该计划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从报名者中择优选拔。考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6.为提高高等学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使其在管理和教育教学领域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较高的实际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以适应我国教育发展对高层次实践性人才的迫切需求,南京大学从2010年开始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详情请参阅教育研究院网站。

7.2013年5月,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已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依据教育部有关“2011协同创新中心” 政策支持意见及《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2013-2016年)》要求,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相关院系增设南海研究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向,院系单位代码为099。由南海中心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籍及日常管理仍属于导师所在院系。

8.2014年10月,人工微结构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已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依据教育部有关“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见及《人工微结构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2014-2017年)》要求,人工微结构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相关院系增设人工微结构研究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向,中心代码为097。由人工微结构协同创新中心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籍及日常管理仍属于导师所在院系。2017年度仅招收直博生。

9.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学制4年。

10.南京大学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1.68万元/年)及“学业奖学金”(首年最高为1.4万元,直博生进入博士阶段首年为1.6万元);全日制全脱产优秀博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万元/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还可申请“提升计划”项目奖励;此外,学校和院系还设有冠名奖学金和“三助”岗位(具体可查询网址http://grawww.nju.edu.cn/932/list.htm)。

11.博士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12.我校不出售往年试题,不指定参考书,不办考前辅导班。如有不法分子在报名后发送有关辅导班报名、兜售真题及答案的欺诈讯息,请考生自觉抵制。

13.有关网上报名、初试、复试、申请考核等相关事宜请及时查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awww.nju.edu.cn/)及报考院系网页。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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