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投资促进中心2016年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 阅读:721 次 日期:2016-10-29 1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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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县投资促进中心工作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和组织抽调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及人数

面向全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开选调,人数控制在13人以内。目前已在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借调的11名教师可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三、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研究制定本县投资促进规范性文件;指导有关部门谋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实施、参与全县招商引资活动,搜集、储存、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起草投资协议等法律文本;统计、汇总、上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领办代办各项审批手续,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建设过程和投产初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事业全拨身份;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国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目前已在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借调人员不受学历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选调

1.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

2.有一定的招商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了解相关政策,熟悉审批流程;

3.所学专业为化工、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旅游、电子信息、经济、法律等,或熟悉相关知识;

4.从事过综合协调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2.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五、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信息(2016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选调信息,报考人员可从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本方案及报名表,以后相关信息均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设在县发改局224房间,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共同组织。报名时请报考者先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全内容、贴好照片,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领取准考证(2016年11月3日)。

(四)考试(笔试2016年11月4日,面试2016年11月9日)。

1.笔试。笔试为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 提纲(政治、经济)、法律、党纪政纪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发改部门业务、县情知识等相关内容。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如未达到比例,参考人员全部进行面试)。笔试成绩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应变能力、团结协作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考核。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发改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考核小组,到考试合格人员所在单位走访座谈,对考试合格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

5.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用。体检地点县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应聘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②在选调过程中作弊的;

③在选调过程中干扰工作秩序、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

④具有其他应取消应聘资格行为的。

7.公示。体检结束后,选调结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县发改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发改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投资促进中心工作人员选调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研究和处理选调工作中的相关事宜,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投资促进中心工作人员选调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卢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卢龙县财政局

卢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卢龙县发展改革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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