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方法和解题技巧
来源: 阅读:988 次 日期:2016-10-28 17: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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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的性质与要求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了解和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明确的课程性质和目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

1.课程性质和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的内容,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个专业的公共必考课,是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自学应考的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应考的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教育,使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把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树立科学而崇高的理想信念,正确认识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了解和明确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优良传统和历史作用,掌握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和基本特征,懂得为什么要立志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了解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会正确认识并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解和掌握道德的基本知识,明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现实要求,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重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和掌握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的具体规范,懂得如何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容和意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全新的国家安全观念;掌握法的概念、作用、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构成,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懂得要自觉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掌握我国主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学习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二、学习方法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正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所指出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自学方法,首先,要认真阅读和钻研大纲和教材。应根据大纲规定的考核内容和目标,认真学习教材,全面系统掌握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其次,要把系统学习和重点深入结合起来。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的学习,掌握对课程具有关键意义的重要概念和原理。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单独孤立地去抓重点、背词句,甚至猜题押题。第三,要理论联系实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社会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对社会实践有指导意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须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最后,要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自学者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学时间。对于自学应考者来说,还强调注意以下几点:

1.基本概念要清楚明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准确地掌握它的基本概念,切忌在概念上含混不清、界限不明。这是掌握基本知识、明白基本道理的前提。如,理想概念的定义为:“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掌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明白:首先,理想作为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是高于现实的,总是指向未来的,是现实生活中尚未实现的东西。其次,理想作为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想像和设想,是来源于现实的,与无法实现的臆想和空想有根本的区别。这就决定了理想具有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是经过较长期的努力可以实现的。理想与空想是有区别的。如,身份权概念的定义为:“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把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弄清楚民事主体具有的某种特定身份,是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而“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享有的人身权利,是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

2.知识内容要全面准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论是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还是法律基础部分知识掌握,对基本观点和基本理论的掌握都要求全面准确,切忌片面和不完整。如,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应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如,对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把握,在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并由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的基础上,要准确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有: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理论学习要联系实际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自学应考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值得注意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一定是在认真学习理论,弄懂理论时主动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只是把它束之高阁,再好的理论,也是无用的。而且,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也一定不能离开理论,只罗列一堆实际问题,就事论事。只讲理论,不讲实际,是理论脱离实际的一种表现;只讲实际,不讲理论,则是理论脱离实际的另一种表现。学习过程中,这两种倾向都要防止和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还包括既要联系社会实际,在联系社会实际,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学习过程中,提高对理论本身的理解力,真正掌握理论,也要联系自身实际,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三、试题类型和解题技巧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命题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的。考试命题有较大的覆盖面。试卷对能力层次的要求一般为:识记20%,领会30%,简单应用30%,综合应用20%。试卷对试题的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四种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以2:3:3: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试卷的题型,主要有四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如下: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为客观性试题,由题干和四个选项(即备选答案)构成,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选对给分,错选或多选都不给分。解答单项选择题主要应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认真审读题干,准确掌握题干的题意要求,明确题干的题意要求究竟是什么,选择答案时,要把选项与题干的题意联系起来思考,选择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的选项。必须注意的是,到底选择哪个选项是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来确定,而不是根据选项的含义是否正确来确定,因为选项本身含义正确并不一定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

(2)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认真审读各个选项,找出干扰项予以排除。任何选择题都有干扰项,设干扰项的目的在于考核考生对知识的掌握是否准确、扎实。干扰项的特点是似是而非,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要防止受其误导而错选。

(3)认真审读完各个选项后,排除干扰项,根据题于的题意要求,确定选择项。自学应考者一定要把各个选项都看完以后再确定答案。因为单项选择要求选择的是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如果刚看到一两个选项,似乎符合题意就确定,而还有最符合题意的选项都没有看到,就会错选。因此,一定要认真审读完全部选项,选出其中最符合题意的选项来。举例说明:

例题l.某公司的职工在三亚旅游时,主动把吃剩的瓜子壳、果皮等收拾干净,放到垃圾箱里。他们的这种行为是( )

A.可有可无的

B.职业要求的

C.多余的,因有专人打扫

D.应该的,是爱护环境卫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现

「解析」

该题考核考生对社会公德主要内容的基本要求的了解和把握。D项最符合题意,应选择D.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步训练?同步过关。进程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保护环境要求人们讲究公共卫生、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公共场所不能乱扔果皮杂物,公园里不损坏花草树木等。所以,某公司的职工在三亚旅游时,主动把吃剩的瓜子壳、果皮等收拾干净,放到垃圾箱里。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应该的,是爱护环境卫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现。「答案」D.

例题2.没有准确表达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的是( )

A.遵守社会公德是提高从业者职业素质的重要途径

B.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C.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D.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解析」

该题是一种否定形式的判断题。该题考核考生对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的了解和掌握。社会公德作为人们公共生活中最起码、最简单的行为准则,是适应社会和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公德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特殊且广泛的规范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主要表现在: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但提高从业者职业素质却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答案」A.

例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 )

A.全体人民

B.全体公民

C.18周岁以上的公民

D.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解析」

该题考核的是考生对享有政治权利的人的范围的把握。A选项是政治概念,应予以排除。B选项是法律概念,但没有年龄限制。c选项不够准确,因为有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就丧失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选项是全面的、正确的界定。「答案」D.

2.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也是客观性试题,由题干和四个选项(即备选答案)构成。在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二个选项是符合题意的。选对给分,错选、漏选或多选的,该题都不给分。解答多项选择题有的方面与解答单项选择题相同,但因多项选择题比单项选择题复杂,解题更为困难。容易丢分,因此应注意的也有以下几点:

(1)认真审读题干,准确掌握题干的题意要求,明确题干的题意要求究竟是什么,选择答案时,要把选项与题干的题意联系起来思考,选择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的选项。必须注意的是,只要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的选项都是应该选择的,既不是根据选项的含义是否正确来确定,因为选项本:身含义正确并不一定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也不是:在最符合题意要求或较符合题意要求的比较中来确定。

(2)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认真审读各个选项,找出非选项予以排除。多项选择中要排除的非选项是不符合题意要求的项。各个题中的非选性是不确定的,有的题其所有选项都符合题意,没有要排除的非选项,有的是1个,最多是2个非选项,多项选择题各题选项的不确定,目的也是在于考核考生对知识韵掌握是否准确、扎实。

(3)认真审读完各个选项后,去掉非选项,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确定选择项。自学应考者一定要把各个选项都看完以后再确定答案。因为多项:选择要求选择的是符合题意的答案,符合题意的选项既可能是2个,也可能是3个或4个。这就要求考生将各个选项与题干的题意仔细比较,从中挑出符合题意的选项,尽力避免多选或漏选。举例说朋:

例题4.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包含着社会主义道德的不同层次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下列选项中属于为人民服务要求的有( )

A.顾全大局、先公后私

B.一心为公、无私奉献

C.遵纪守法、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的个人利益

D.通过非法或不道德的手段,靠坑蒙拐骗等获得的个人利益

「解析」

该题考核考试对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包含着社会主义道德的不同层次要求的了解和把握。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为人民服务,伟大而平凡、高尚而普通,每个社会成员虽然能力大小不同,社会分工有别,却都可以立足职业岗位,在不同层次上、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一心为公、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顾全大局、先公后私是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的个人利益也是为人民服务。但通过靠坑蒙拐骗等获得的个人利益却是不道德或非法的,应当排除,D不选。「答案」ABC.

例题5.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有( )

A.道德

B.法律

C.网络

D.书籍

「解析」

该题考核考生对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的了解。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公共生活的新方式,虽然在舆论作用方面会影响到人们的行为,但至少现在还不是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但也还不是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因此,C、D两选项都应当排除。「答案」AB.

例题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强制措施的有( )

A.拘役

B.拘留

C.没收财产

D.取保候审

「解析」

该考题考核的是考生对各种惩罚方法的区分。A选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C选项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之一。B选项既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又是行政处罚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方法,虽然称谓相同,但三者意义不同。D选项在其他处罚方法中都没有规定。因此BD两项是正确答案。「答案」BD.

3.简答题

简答题属于主观性试题。与论述题相比,要求考生回答的问题比较简单。回答简答题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认真审读题目,弄清题意。回答问题时不能答非所问,一定要根据题目的所指向的问题来做答。

(2)观点正确,论点全面。回答问题时观点要正确,论点要全面,防止观点错误,避免遗漏论点。

(3)逻辑严密,语言通顺。回答问题时要层次清楚,叙述明白,避免逻辑混乱,语言表达不清。

(4)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回答问题时对论点应适当加以说明,不必过多,显得烦琐;也不能过于简单,显得叙述不充分。举例说明:

例题7.简述道德发展的规律。

「解析」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在明确肯定道德发展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然后主要是要回答道德发展规律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本题在叙述道德发展规律时,回答要求全面正确,防止观点错误,避免遗漏论点;要求层次清楚,叙述明白;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答案要点」

(1)道德的发展遵循一定的规律。

(2)道德发展的规律是:一方面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最终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道德必将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不断进步;另一方面,道德进步是曲折前进的发展过程。道德并不是单纯地直线上升的发展进程,在一定时期可能出现停滞或倒退,但总的趋势是向上的、前进的,是沿着曲折的道路向前发展的。

例题8.有序的公共生活对社会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解析」回答这个问题是在明确肯定有序公共生活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后具体叙述公共生活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哪些方面。在叙述公共生活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的主要表现,要求全面正确,防止观点错误,避免遗漏论点;要求层次清楚,叙述明白;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答案要点」有序公共生活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代社会,有序的公共生活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有: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人们社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有序的公共生活为人们创造出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有序的公共生活体现出人们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的提高,是国家现代化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例题9.简述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

「解析」

回答这个问题主要注意要全面。第一个要点说明公务员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第二个要点应从三方面回答,一是界定公务员的三个标准,二是除此之外可能成为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三是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这样回答突出重点,简单清晰。

「答案要点」

(1)《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2)《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根据该法的限定,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4.论述题

论述题也属于主观性试题,重在考核学生运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回答论述题的问题时,要求紧扣题意,观点正确,层次清楚,联系实际,分析得当。具体说也要有以下几点要加以注意:

(1)认真审读题目,弄清题意。回答问题时不能答非所问,一定要根据题目的所指向的问题来做答。

(2)观点正确、全面,论据充分,分析透彻。回答问题时观点要正确,论点要全面,防止观点错误,避免遗漏论点。

(3)理论一定要联系实际。论述题在进行理论分析时,一定要与实际相联系。讲理论要联系实际,讲实际要有理论分析。理论与实际之间要有内在联系,不能生拉硬套在一起。举例说明:

例题10.论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什么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解析」

回答这个问题要全面分析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理由。答案要点从诚实守信对个人的必要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对我们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诸方面来加以论证。在论证过程中要联系实际加以说明,既有理论依据又有实际事实材料,使论证充分、有理、有力、有据。以下所例举的只是答案要点,在实际回答论述题时,在答出要点的情况下,还应有事例,并展开加以说明来进一步论证这些要点,使答案更完整更深入更全面。

「答案要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以诚实守信为重点,这可从以下方面来说明:

(1)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成事之基。对一个人来说,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一种道德责任,一种人格力量,更重要的还是一种安身之本,为人之道,成事之基。在现代社会,一个人是否具备诚实守信的品质,关系到一生的前途和发展。因此,增强诚信意识,坚持诚实守信做人,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人生的价值,最终获得成功。一个不诚实守信的人,靠欺骗一次、两次,短期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纸终将包不住火,假的终究是假的,终将失信于人,并自食恶果,甚至身败名裂。这已为历史和现实中的无数事实所证明。

(2)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竞争经济,也是一种契约经济、信用经济。保证契约双方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既要靠法律手段,更要靠道德力量,以诚信的道德觉悟维护市场秩序。如果出现了不诚实守信的情况,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便被破坏了。诚实守信成为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下人们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重视推进社会诚信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培养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推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包括诚信在内的社会主义道德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也必须增强诚信意识,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规范。

(3)诚实守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消除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的社会公害,提高整个民族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实守信是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和沟通的道德基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人与人之间只有彼此相互信任,才能产生真正的平等、公正的交流和合作。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把诚实守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要求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磨擦,大大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一个社会如果缺乏诚实守信,人们之间不能真诚相待,人与人之间就没有信任、信用和信誉,只是猜忌和猜疑,交往就无法进行,和谐社会的正常秩序就根本无法建立起来。因此社会和谐发展需要增强诚信意识,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基础,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例题1l.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解析」

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点分析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地位,第二点说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区别以及道德和法律对社会成员的不同作用,第三点回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互作用。这样的回答观点全面系统,分析深入透彻。

「答案要点」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要求。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作为宪法原则确定下来,更加明确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最根本方略的地位。这就意味着,在民主政治建设领域,规范人们行动的标准首先是法律。国家倡导全体公民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但并不是把这种道德要求变成全体公民的法律义务。在道德标准与法律标准发生冲突的场合,在个人权威与法律权威发生抵触的情形下,最终应当坚持法律的立场,依法办事。这也是以德治国不同于传统“德治”的根本所在。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属于不同范畴。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本质是一致的,产生于同样的经济基础,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分属于不同的范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现代意义上的“德治”与中国古代的“德治”或“人治”概念不同,它仅针对精神文明建设而言,与作为政治文明核心的法治并非同一层面上的问题。法律强调规范指引,重在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而道德强调舆论导向,重在调整人们的内心世界,并进而间接的调整外部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范可以视为道德的“底线”,是一个社会所能允许的最低的道德行为标准,超出了这个标准或“底线”,就会妨碍甚至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因而必须用国家机器的强制手段,即法治来防止社会成员越过这条“底线”。从这个角度来看,以德治国实际上就是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法律是道德的重要载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有利于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之,推行以德治国,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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