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接待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已全面结束,并将体检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已无异议。根据《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公开遴选黎平县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平党办发〔2011〕72号)和《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关于黎平县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黎平党办通字〔2012〕27号)精神和遴选工作程序,经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列入体检对象的四名同志开展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2年4月2日。
二、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的人员于2012年4月2日上午7:00在黎平县委办门口集合,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备检查核对身份。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体检医生和陪同体检的工作人员。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录用。
8、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负责。
9、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咨询电话:0855—6221518
黎平县接待办公室
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