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白河县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面试公告
来源: 阅读:1040 次 日期:2016-10-27 1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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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应聘人员:

根据《安康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为应聘2016年安康市(白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名单附后)。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

2.面试地点:白河县高级中学(新一中)

地址:白河县城周家沟口

三、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计分方法为7名面试考官所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所得分。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加盖红色合格印章)、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6年10月29日上午7时10分前到达考点,7时30分前到达候考室集中点名,逾时仍未到场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请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场。

4.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应聘人员面试须知》(附件2)。

五、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将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布,同时公告体检、考察工作安排。

附件:

1.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情况表

2.应聘人员面试须知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

安康市(白河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情况表
注:各岗位人员由准考证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列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岗位代码 备注
1 16162052727 江佳林 162  
2 16162052802 徐倩 162  
3 16162052808 吴彤 162  
4 16162052819 曾棋顺 162  
5 16162052825 邹念 162  
6 16162052901 王晓熠 162  
7 16163053112 王思 163  
8 16163053118 张芸 163  
9 16163053119 李飞 163  
10 16164053130 唐松 164  
11 16164053205 王萍 164  
12 16164053306 唐家力 164  
13 16165053314 赵鹏 165  
14 16165053315 徐旭 165  
15 16165053322 陈安波 165  
16 16166053404 刘宗涛 166  
17 16166053409 马露 166  
18 16166053424 严都梅 166  
19 16166053503 李佳佳 166  
20 16166053523 刘玉伟 166  
21 16166053527 武汪龙 166  
22 16166053530 屈朝阳 166  
23 16166053619 李凯 166  
24 16166053625 傅彬 166  
25 16168053828 庞艳军 168  
26 16168053829 党军亮 168  
27 16168053910 张尧 168  
28 16169053925 张超 169  
29 16169053927 张益凤 169  
30 16169054001 田德花 169  
31 16171054007 冯静 171  
32 16171054021 陈敏 171  
33 16171054028 李驰 171  
34 16172054104 任元元 172  
35 16172054105 祁轩 172  
36 16172054110 刘浩 172  

应聘人员面试须知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应聘人员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应聘人员,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按预分组抽签确定面试次序。抽到1号签的应聘人员代表本组应聘人员抽取面试考场序号。

4.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5.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以向主考官询问。

6.应聘人员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状况。

7.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应聘人员应签字确认。

8.应聘人员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9.应聘人员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报考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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