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 阅读:535 次 日期:2016-10-26 1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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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在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报考);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⑵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初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我校2017年博士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12月15日,届时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4.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17年1月3日至6日期间,将如下材料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只接收顺丰):

⑴打印并签字的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⑵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⑷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⑸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⑹身份证复印件。

⑺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⑶—⑸,需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⑻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报名费200元,必须在报名系统中在线支付。

5.报名成功,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6.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地点为华北电力大学。

1.初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12日,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听力在复试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⑴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七.学习年限和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实行弹性学制,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培养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培养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2017年博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九.招生咨询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09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y.ncepu.edu.cn/zsxx。2017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其它事项

1.博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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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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