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
根据中法两国教育协议,国家汉办将向“法国中文国际班”项目推荐汉语教师,并于2012年9月赴法国中小学任教,任期2年。现请你局协助推荐教师人选,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选条件
1.热爱国际汉语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品德端正。
2.35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须毕业于国际汉语教育或中文专业。
3.中、小学正式在职教师,具有1年及以上语文教学经历,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生活能力及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
4.有较好的英语或法语综合能力,能熟练运用英语或法语进行会话。
5.普通话发音标准、清晰。
二、申请程序和材料准备
1.登录http://shizi.chinese.cn在线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2.打印并填写《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单位审批意见栏须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3.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英语或法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处,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
2.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为2012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面试时间为2012年4月中旬。
3.录取时间为2012年5月中旬。
4.培训时间为2012年7月至8月。
5.赴任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国家汉办将对申请者进行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技能、外语水平和综合素养等。
五、出国教师待遇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国家汉办将为派出学校提供教育服务补贴,请各学校为教师保留国内基本工资。
联系人:桂俐 孙祖兴
电话:0531-81916580 81916578
邮箱:jessiegl@126.com;guili@sdedu.gov.cn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附件:赴法国汉语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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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