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职业大学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管理;
2、聘用期间,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聘用期间,专职辅导员要求入驻学生宿舍;
4、录用后与学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