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对招考职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仪表形态、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总成绩与体检人员的确认。按“无领导小组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