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6年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领证书的通知
来源:盐城市财政局 阅读:2768 次 日期:2016-10-19 09: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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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领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会计电算化(珠算)60分。同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珠算)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申领时间:

2016年10月17日开始,6个月内。

三、申领时须携带资料:

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或户口的属地原则,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盐城市财政局一般不再直接发放、转入从业资格证书,仅办理市直单位在岗人员到期证书的换发工作):

(一)有工作单位的

按照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上记载的住所行政区划,到相应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单位盖公章);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8、非盐城户籍、在盐工作的请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二)无工作单位的

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盐城户籍的请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全日制在校生

可参照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内)的财政局领取,也可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盐城大市区院校:师范学院新长校区请到开发区财政局、通榆校区请到亭湖区财政局;工学院、生物工程、技师学院等在亭湖区域的请到亭湖区财政局;城南职教园区的请到城南新区财政局。)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点:

东台市:85213359,东台市北海路8号

大丰区:83527992,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

建湖县:86213438,冠华西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口

射阳县:82323518,射阳县沿河路89号

滨海县:84108539,滨海县迎宾西路(县政府内)

阜宁县:87263902,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响水县:86883952,响水县双园中路3号

亭湖区:66690321,青年东路55号(区政府内)

盐都区:88429918,盐都区财政局会计科(新都路)

开发区:68821758,盐城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8号招商大厦1711室

城南新区:69960599,高职园区景观大道(盐城交通技师学院内)管委会办公楼608室

五、其他事项: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须按证书属地财政部门(联系方式同上一条)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表1.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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