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皖南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章程
来源:皖南医学院 阅读:4449 次 日期:2016-10-17 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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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其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三)符合报考我校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详见《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和计划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三个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中西医结合基础、药理学、应用心理学二级学科,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和拟接收计划人数详见《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附表一)和《皖南医学院2017年应用心理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附表三)。

填报的推免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可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未录取的推免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可重新填报我校其它有接收推免生计划的专业,再次参加复试。

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未被推免生占用的招生计划,仍可招收统考生。

三、填报志愿、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一)网上填报:

9月28日至10月25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本科毕业生进入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复试通知:

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复试通知,考生同意来我校参加复试,点击“接受”即可。我校推免生复试时间约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关于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三)待录取通知:

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即可。

四、复试录取

(一)证件、材料审核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思想政治审查表》(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3. 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4.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考生需携带以上材料,按我校复试通知要求到研究生学院报到。报到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复试考察

研究生学院审核申请人资格,组织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办法按照《皖南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经复试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

(三)体检:复试过程包含在我校接受统一的体检。

五、培养方式、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

六、奖助政策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加大投入力度奖励优秀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原则上向基础学科倾斜,名额依据当年上级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2.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奖项的覆盖面为100%;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基础学科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临床学科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评定对象为调剂研究生。(2)第二、三学年奖项的覆盖面为70%。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覆盖面1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覆盖面2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覆盖面40%。

3.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3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当年学生数的10%。

4.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3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当年专业学位学生数的10%。

5.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0.6万元(按月发放)。

6.研究生“三助”津贴:“三助”岗位设置率原则上不低于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的60%,每生每月300—400元。

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评选各类奖助学金,根据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

六、有关要求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2.凡有弄虚作假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免试录取资格和学籍;

3.已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注:以上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皖南医学院研究生!

考生如需咨询,请与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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