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沭阳县卫计委2016年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阅读:725 次 日期:2016-10-12 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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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共计80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户籍不限。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4、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医学类,并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沭阳县卫计委农卫科(502室)。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执业资质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二)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共同组织,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至取消招聘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县卫计委在《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网站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委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公示期间因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职称高低及职称取得年限确定选岗先后顺序(如职称及取得年限相同,按学历层次二次排序)。

四、聘用办法

1、由县卫计委组织,按照确定的工作单位和岗位,根据成绩排名组织拟聘用人员依次公开选岗(即从第一名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开始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以此类推。)。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并签字确认。选岗签字确认后,任何人无权更改。遇成绩并列者,按职称高低及职称取得年限确定选岗先后顺序(如职称及取得年限相同,按学历层次二次排序),公开选岗并当场签字确认。所有入围考生必须在当天当次一次性选岗完毕。选岗结束后,选岗结果在《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根据日常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乡村医生,不属事业单位编制。所聘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参照现行乡村医生工资标准确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7-83590019 13951526755

联系人:葛攀乐 电子邮箱:772408828@qq.com

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沭阳县公开招聘农村工作室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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