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就业意向协议和《聘用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参照贵州省2016年 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在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