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
来源: 阅读:4661 次 日期:2016-10-11 1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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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费标准: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有关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年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两年收取,总计收取学费20000元/生。

(二)奖助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4〕38号)的规定,实施国家奖学金、特别生源奖、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下达的奖励名额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特别生源奖

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和全日制本科往届毕业生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和6000元/人。

调剂录取至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其它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3.学业奖学金

学校针对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2.5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分两次评定,第一、二学年各评审一次,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覆盖面为10%;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覆盖面为30%;三等奖学金6000元/人,覆盖面为60%。

4.国家助学金

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生每年6000元。

5.协同创新中心助研津贴

我校湖南省“农田杂草防控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助研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给予800-2000元/月的助研津贴。

6.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根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性质的不同给予200-400元/月的岗位津贴。

7.研究生培养费

学校向所有研究生提供4000元/人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费,用于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工作。

8.实践补助

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专业综合实践,联合培养单位视学生参与工作情况发放一定生活工作津贴。

9.复试补助

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免收复试费;对外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报销一趟从考生就读学校(或考生家庭所在地)至我校的往返车费(包括火车硬座、硬卧、长途大巴或高铁二等座,飞机票、火车软卧票、轮船票等其它票据按前述交通方式报销等额经费)。

10.绿色通道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研究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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