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阅读:834 次 日期:2016-10-11 0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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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单位代码:11415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 话: 010-82322323 联 系 人:研招办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计划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900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400名(目前仅招收专业学位)。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均公布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其中各学科专业实际接收的全日制推免生人数将在10月中旬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招收专业说明:人文经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可以招收学术型单独考试生,其他学院只招专业学位单独考试生。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填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单独考试资格审查表》(此表可进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报考。单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考试。

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表,两份专家推荐书)于2016年10月28日前寄送至研招办。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要求与(一)中的4相同。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工作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执行,接收推免生总数约占全校招生规模的20-40%,以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拟录取人数以最终网上确认人数为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照相。网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网上报名时需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

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65)报名,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就近报名点报名,按照报名点的要求照相。

4.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内容,正确选择报考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考生须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0-12日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8.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不得记录书写规定以外的字、符号、图片等。

四、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3-5门的成绩单(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以应届本科生资格报考的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2016年12月25日

2.初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外国语;

(3)统考数学或业务课一;

(4)业务课二。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初至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2.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 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左右。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5.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书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档案须在报到前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档案。

八、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年。

我校2017年暂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校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同时,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水平及待遇标准,我校将大幅度提升奖助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奖助,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具体实施办法参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6〕6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4〕2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4〕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9〕3号)。

十、公派留学和硕博贯通培养

1.我校自2007年起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50-6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有关公派留学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在“研究生培养”栏目中查询。

2.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学术型硕士生,可以在一年级期间申请硕博贯通培养。

十一、招生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公告、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其他相关事宜,欢迎登陆中国地质大学网站http://www.cugb.edu.cn 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国教育在线网http://www.eol.cn中国考研网(www.cnky.org)中国教育招生网(www.zgzsw.cn)查询。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22323(含传真);研招办E-mail: yzb@cugb.edu.cn;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410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办公电话(区号010) 联系人
301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82322002 贾老师
302 工程技术学院 82323559 朱老师
30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2322972 宋老师
304 信息工程学院 82323183 宋老师
305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82322281 夏老师
306 能源学院 82322754 刘老师
307 人文经管学院 82322518 漆老师(学术型)
82322190 王老师(专业型)
308 外国语学院 82322806 胡老师
309 珠宝学院 82322227 孟老师
310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82321889 李老师
311 海洋学院 82322162 黄老师
312 土地科学技术学院 82321807 余老师
314 体育部 82321290 杨老师
3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82323976 李老师
319 数理学院 82323426 肖老师
501 科学研究院 82321983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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