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阅读:1021 次 日期:2016-10-09 1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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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的通知》(宁师大﹝2016﹞42号)有关要求,提高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3日—10月20日

(报名网址:http://yz.njnu.edu.cn)

二、报考对象

拟报考除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辅导员专项和教育博士外(以下统称三专项)的定向就业考生。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四)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文科类须发表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理科类须发表过被SCI、EI(核心)收录的论文。

(五)符合报考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四、资格审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在预报名截止时间(10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报考学院。

1.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登记表(预报名网报结束后打印)。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5.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做出评价,对所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研究领域提出设想。

6.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及获奖)。以及近三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等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专家推荐书两份。两名专家须为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二)学院确定拟报考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制定遴选规则,对预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拟报考名单,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报考资格名单。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学院提交的拟报考考生材料,确定准予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名单,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组织审定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等考核方式,遴选审定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

取得准予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我校博士招生要求及流程报考(预报名有效,不需再网报,报名考试费于现场确认时缴纳)。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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