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高新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苏州高新人才网 阅读:694 次 日期:2016-09-30 09: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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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就〔2014〕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16〕16号)精神,2016年我区将面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此次共招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5届和2016届苏州市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6年各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共卫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计生管理服务等(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

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1.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人免冠两寸照片2张。

2.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以“低收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合格者进入双向选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现场双向选择。笔试合格人员,与基层用人单位进入现场双向选择环节,现场双向选择必须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确定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nd.gov.cn/sbj/)和苏州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六)岗前培训和录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监督电话:0512-68084078。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2016年高新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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