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大学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民商法学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山大学网 阅读:858 次 日期:2016-09-29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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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高层次的优秀法学方面的人才,中山大学2017年拟面向在职人员招收民商法学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

一、招生专业、方向

学科专业:法学(专业代码:030100),方向:民商法学。

二、招生人数

招生计划5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5.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中山大学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至12日,若有变动,以我校现场确认网上公告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五、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单考)、民商法A卷(单考)、民商法B卷(单考)。

复试科目:专业课

六、考试时间

(一)初试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三)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四)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时间和地点若有变动,将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七、考试方式及录取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4门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八、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九、学习方式

采取全日制的学习方式,授课时间与统考全日制民商法的学生一致,上课地点是中山大学东校区。第一、二学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后第三学年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按3年收取,初定为每人每年3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负责。

3.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0-84115891

2.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84111686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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