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共28家,计划招聘31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04岗位的,具有会计、经济、统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0月15日);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面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海陵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均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5日~2016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2);
(2)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报考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或用工合同;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笔试报名费100元/人。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见《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现场及中国•海陵网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16: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网上和报名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中国•海陵网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14:00~17:30),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凭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卷面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01岗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能力和专业知识(围绕单个事件开展新闻策划、稿件写作以及媒体团队管理),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其他岗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和能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和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中旬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考生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泰州市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6200(区委组织部),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0523—86231572(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察局)
中国•海陵网:http://www.tzhl.gov.cn/。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1.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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