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的通知
来源:宿迁市卫生信息网 阅读:1661 次 日期:2012-03-20 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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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打印由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与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一致)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网上下载,自行填写,由所在实践医疗机构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报考乡镇助理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试用期合格证明)和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服务协议。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者报考执业医师,其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时间必须满2年,中专毕业者报考执业医师,其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时间必须满5年。

6、大专需提供江苏省招生计划(正规录取,考生原学校档案室均应有)。

7、如为转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学校转专业证明。

8、专科以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时间为3月17日以后;我省部分未备案的考生可由江苏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证明;其他未备案考生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二、现场审核安排

材料集中审核、收集时间为3月17日—23日,24-25日各县区整理、汇总,26日上午宿城、宿豫,下午:泗阳;27日上午泗洪,下午沭阳分别由县区卫生局汇总后报我处。市直单位报送审核时间为17日—25日(24、25日需提前预约)。报送地点:市卫生局医政处(306房间)。

三、审核要求

请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材料,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结点报送符合要求的材料,愈期不予办理。

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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