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办法
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阅读:593 次 日期:2016-09-28 10: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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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 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所申请学科的入学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除国家规定不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外(如MBA等),我校所有硕士点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专业与本科所读专业相同或相近。直博生的招收仅限于我校理工类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学科,具体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7年直博生申请办法》。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对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有参考价值的申请人自述(如已参加过的研究工作、获奖和发表文章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

2.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如果有);

4.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由教务部门或学院书面证明(如果有);

5.其它获奖或资格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

四、接收程序

1.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制订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2.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名志愿。

3.研究生院与各学院(研究院)查看下载推免生信息,学院(研究院)初审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复试,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工作日程

1.9月21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将本单位制订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报研招办审核。

2.9月20日起,申请人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网上注册,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获得推荐资格。

2.9月25日前,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3.9月28日至10月25日,已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报名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按第三条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到校参加复试;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复试情况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的申请人,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4.10月25日后,“推免服务系统”中接收单位录取功能关闭后,我校将已公示结束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六、监督和复议

1.为了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管理,确保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学院(研究院)上报的拟接收名单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本院(研究院)主页将拟接收的推免生(直博生)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 (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受推免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 在接受推免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4. 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七、其它

1. 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者的免试录取资格。

2.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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