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员报名通知
来源: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阅读:910 次 日期:2016-09-27 15: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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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招办:

根据民航2017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飞行学院发展规划,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拟计划在成都市招收飞行员,具体招飞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飞计划

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布数为准。

二、培养目标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飞行教师。

2、四川航空、成都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奥凯航空、邮政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政治品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2、年龄范围:招收参加2017年四川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英语。

四、报名流程

各区(市)县招办及所辖高中学校应立即展开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工作,并将本通知发放到高三年级各班主任手中,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自荐标准(见附件1)招飞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男性考生自荐报名,并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工作的第一道关口。

凡不符合自荐条件的考生不允许报名。

学校所推荐自荐学生需填报初检表(见附件2;目测初检时,需带上此表)。学院联系电话:0838-5182049、0838-5182078。

各区(市)县招办请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填造好的《成都市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考生报名册》(另发)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成都市招考办高招处。

成都市招考办高招处

2016年9月26日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附件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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