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应聘者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