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14、15号岗位不参加试讲,直接采取面试考核)。
(一)考核前,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③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如英语和计算机的等级证书、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审核通过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的时间和地点由院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否则按弃考处理。试讲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专家成立专家组。
(二)试讲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
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同时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14,15号岗位面试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其他岗位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五)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