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条件
来源: 阅读:840 次 日期:2016-09-26 10: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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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法律本科专业优先录用;

4、具备计算机速录技能,在同等条件下速录测试成绩优秀的优先录用;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88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0日);

6、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法官助理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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