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近期儿童独留家中造成的坠亡惨剧不断发生,引发了人们对于立法保护儿童的强烈关注。其中,《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成年人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
【标准表述】
此条例中“禁止未满6周岁儿童独处”有着法律的善意。但是,这不是简单的一个政策就能解决的事情。因为,此条例中所罗列的诸般规定,因其不具备强制力和惩戒机制兜底,所以更像是一种倡导性的规范。可以预见,司法机关基本没有可能因为父母将幼儿独留家中,而采取实质性行动。同时,儿童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并不具备起码的举证能力,这在客观上也削弱了“条例”的现实可操作性。
禁止未满6周岁儿童独处,其实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当然也会存在一部分家长没有尽到看护义务的情况,如家长出去打麻将把孩子锁在房间里。可是,这种情况的不尽义务毕竟属于少见,更多情况是因为家里没有看护人员。由于父母工作繁忙,家中无人看护,是造成惨剧的最大原因。
【具体措施】
第一,建立公益看护机构
让更多父母没有假日,家中没有老人可以照看孩子的家庭受益。并且,由于社区组织或者是物业部门开展此类服务,收费价格则应该是完全公益的。
第二,倡导孩子寄存服务
可以将寄存孩子搞成一种商业服务,这些商业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特殊的标准,看护人员要达到行业标准。
第三,发放老人看护补贴
有一些家庭的老人没有固定的养老收入,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必须走出去工作。政府可以按月实施补贴制度,鼓励爷爷奶奶看护孩子。
第四,推广看护孩子假期
推广看护孩子假期,家庭有未满6岁孩子的,企业应该让家长的假期与孩子的假期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