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 阅读:1513 次 日期:2016-09-21 14: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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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制定《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一、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

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工作关系全部转入我校)。

二、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6.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在学期间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5)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评定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组成,负责全面工作,指导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各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和奖学金评定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3.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管理。第一学年根据新生每年研究生考试成绩,核定和发布各院系各类奖学金名额制订奖学金发放方案等工作。第二学年及以上研究生院将根据各系研究生人数情况统筹分配给各系评选名额,各系依据以上评选内容进行评比排队,依照由高至低顺序,根据所分配名额评选出当年度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人员。

4、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5、各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和奖学金评定细则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基本内容

1.第一学年

(1)硕士新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结合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2)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年享受学业奖学金,涵盖在50%范围内,调剂学生不在评审范围;

(3)博士研究生评定范围为非定向学生,按照当年招生人数的80%,进行评定。

2.第二、三学年

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当年研究生院核定和发布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名额,由各院系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思想政治、学校活动等综合表现等确定。

五、评定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本人向系(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

2.各院系的评定委员会负责计算“综合评分”;

3.评定委员会确定奖学金结果,给出排名。

六、综合评分分值核算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含作品)、思想政治、学校活动四部分组成。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研究生个人的综合评分,按学科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学术科研分+思想政治分+学校活动分。

(一)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成绩计算方法=∑每学年总成绩/∑每学年课程总学分。

按照成绩申报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成绩不达标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二)学术科研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均直接加分)

1、发表论文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分值
国内核心期刊 3分
普通刊物 1分

注:(1).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专业相关。论文发表时间为上年度8月31日始至本年度9月31日止;

(2).发表论文针对第一作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

(3).发表论文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2、著作权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分值
著作权 排名第一3分

注: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著作权,以研究生排名第一计分,第二著作人计2分。

3、创作作品

学生在影视创作表现出色,创作作品入围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性、地区性电影节;作品在国际性、全国性电影节取得优异成绩者。(以最高成绩核算,不进行叠加);

类别 级别 分值
入围 国家级 5分
省部级 3分
市级 2分
学校级 0.5分
获奖 国家级 10分
省部级 7分
市级 5分
学校级 2分

(三)思政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均直接加分,不累加,最高分10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类 别 分值
市级以上优秀三号学生 10分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及以上 8分
校级各类单项奖、优秀组织者;国家级各类集体奖 5分
省级各类集体奖(优秀班集体等) 3分
校级各类集体奖(优秀班集体等) 2分

(四)学校活动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均直接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类 别 分值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8分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研究生班班长 5分
研究生会成员 2分

备注:同一人身兼数职者,取最高类别,不累计加分。

七、奖励等级与标准

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了我校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博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博士生80%,硕士生50%)给予经费支持。

1、博士研究生

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与专业特点,按照本年招生人数的80%给予发放,不含定向生,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学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2、硕士研究生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年限不超过3年。根据我校招生规模与发展定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数按照本年招生人数的50%的比例给予经费支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招生人数的50%的比例给予经费支持,具体等级和标准如下:

等级 比 例 奖学金标准(元/生·年)
一等 20% 12000
二等 20% 10000
三等 60% 6000

八、其他特殊情形

1、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评本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申请休学的,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九、本办法由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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