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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